婚内财产协议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婚内财产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无效。
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协议的双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理性理解协议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如果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协议可能无效。
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能够证明协议是在受胁迫或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可以申请撤销该协议。
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协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例如,约定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或约定对外债务由一方承担等条款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而无效。
不得附加任何生效条件:协议内容不能涉及第三人的财产或附加任何生效条件,如“如果离婚”或“男方今后如果出轨”等,这些附条件的协议往往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未生效。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具体步骤包括:
充分沟通协商:夫妻双方应就协议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各自的财产范围、分配方式等重要事项,确保双方对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准备相关材料:准备好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以证明双方的身份和婚姻关系。
起草协议文本:由一方起草婚内财产协议的文本,协议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财产清单、财产分配方式、债务处理等内容,条款应明确、具体、无歧义。
签字确认:双方在阅读协议内容无误后,应在协议上签字并注明日期。签字后的婚内财产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考虑公证:虽然公证并非婚内财产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但公证可以增加协议的法律效力,使其在日后有更强的法律效力保障。